20191217:
使用後記:
經不專業實測:
來原為外接 usb 3.0 的SSD (Ad.t. S.650)
目的為 Sandisk Ultra Go 128Gb (接Usb 3.0接口)
以下為實測情況, 一開始速度還勉強可以, 但後來怎麼速度一直就維持在只有 24mb/s , 有點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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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兩天到光華送修 4T 外接式硬碟, 順便逛了一下,發現au..b.y二樓門市有擺出 ad.t. 128Gb 的隨身碟, 價格只要 399, 一時興起就買了一顆, 結果回家一用, 好像又中雷.
速度一直在 50MB 與 幾百KB之間漂, 根本就不能用, 想到最近買了三樣 該公司的產品, 都遇到雷, 實在是.....
結果昨天就利用送修 SSD 的時間, 拿到au..b.y的二樓門市, 表明產品有問題, 要退貨, 結果對方告知,他們不可以退貨, 而且就算換貨也只能換原買的產品.
我有點不服氣告知, 消保法不是有七天無條件退貨的規定嗎? 而且我最近己遇到 ad.t. 三個產品的雷了, 如果他們換另一顆一樣的產品給我, 我如果拿回去又遇到問題, 那要怎麼辦, 結果對方竟然說, 前面兩個雷又不是他們賣給我的. 而他們依公司規定只能換另一顆一樣的東西給我.
我當時有點動氣, 因為依我了解, 消保法不是七天內可以無條件退貨嗎? 就算不能退貨, 那我加要換其它產品總應該可以吧? 可是對方告知實體店面沒有七天無條件退貨的規定,強調只能換另一顆同樣產品給我.
經過不愉快的爭論後, 對方終於答應該我加價換其它廠版的隨身碟.
事後, 我查了一下消保法內容, 發現:
"3.若在實體店面購物,不適用此七天鑑賞期的規定!除非有品質瑕疵或可歸責於業者的事由!"
對方告知實體店面不適用七鑑賞期, 是對的, 但他沒有告知後面 有個除非有品質瑕疵或可歸責於業者的事由!"
所以依這個規定, 這顆隨身碟應該照理說要讓我退貨才對. 因為它的運作速度是有問題, 也就是品質有瑕疵. 而不能只用前面"實體店面沒有七天鑑賞期"的部份不讓我退貨.
另一個重點是, 到實體店面購物, 要了解, 沒有七天無條件退貨的規定,
以上經驗提供給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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